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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依法悬挂国旗

2000-02-14 来源:光明日报 袁建宏 吴必学 我有话说

在街道、学校、公园、机关单位等公共场所悬挂国旗,已成为重大节庆活动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。然而,笔者观察发现,一些国旗悬挂的单位忽视了《国旗法》对悬挂、升降、使用国旗的规定,致使有些国旗悬挂不符合要求,玷污和损害了国家的尊严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》第十二条规定升挂国旗“应当早晨升起,傍晚降下”。然而,有的单位对国旗只管早晨升起,不管傍晚降下,任其昼夜在风雨雪中飘摆,有的被风吹破,或褪色,或污损;一些公司、宾馆、饭店,并未依法将五星红旗“置于中心、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,而是与其他旗帜不分主次高矮地并列升挂;有的国旗并没有升到旗杆顶端,而是在半腰飘摆;有的国旗与树枝缠绕,有的被人为损坏,污迹斑斑,甚至成了一些人早晚倾倒垃圾时顺便擦手的“手绢”;有些人手持小国旗乱插、乱画、乱扔、乱撕揉做一团……这些不良现象都严重违反了《国旗法》。

《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》第九条规定:“船舶升挂的中国国旗应当整洁,不得破损、污损、褪色或者不合规格……。而沿海一些渔区船舶桅杆上的国旗被海风撕扯得破损不堪,只剩下半面。有的旗杆不挺直,致使国旗被扯歪斜吊,有的则是一挂多日不降下,被雨淋日晒后褪色,显得很不庄严,失去了升挂国旗的意义,甚至产生了负效应。

国旗是一个国家的象征,她代表国家的荣誉、形象和民族的尊严,重视加强《国旗法》知识的宣传教育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。现在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一天比一天好,人们想通过经常悬挂国旗表达和激发民族自尊、自豪感和爱国情怀,本是一件好事。但是一些不良现象应引起注意,要让国旗真正成为凝聚人心,激发斗志,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方式,就要注重它的形象和地位,效应和作用,不能一挂了之。

因此,每个单位和公民都要爱护和保护国旗,不仅要真正做到经常依法悬挂,重要的是要注重悬挂后的管理,要有专人负责,保证国旗完整、统一和干净,让国旗真正成为人们心目中的一面旗帜,并且要时刻维护国家的形象和尊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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